甲骨文中的“石”字,其字形多样,但主要可归为两类。一类字形犹如直角三角形,其中两直角边有所延伸,而直角或向左或向右倾斜,部分斜边还略带弧度。另一类字形则在前者基础上增添了“口”字形构件,且“口”形与斜边相对。
随着时间的演变,第一种字形逐渐发展为“厂”字,其读音为hǎn,意指山边岩石突出覆盖之处,可供人居住。工厂的“厂”字在繁体中写作“廠”或“厰”,这两个字出现较晚,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并未收录。这两个字均为形声兼会意字,其中左上角的“广”或“厂”表示依山崖而建的房屋,而内部的“敞”既表声又象征宽敞、敞露,合起来即意味着“无壁之屋舍”,也就是“棚屋”。这一概念进一步衍生出多种含义,如空地可存放货物的栈房、店铺等。近现代工厂通常建有宽敞高大的厂棚,因此也被称作“厂”。值得注意的是,“厂”作为偏旁与“广”字形相近,古代时常混淆,因此“廠”与“厰”在字形上基本通用。汉字简化时,这两个字统一简化为“厂”。甲骨文中的“石”字,除了直角三角形这一基本字形外,还有另一种字形,即在前者基础上增添了“口”字形构件。这种字形演变至金文时期,依然保留了“口”字形,但省去了原字形中的一斜笔,使得“石”字字形更为简洁。战国时期的文字中,“石”字常在“口”上方增加一横或两横作为装饰性笔画,如字谱中的图8和图9所示。这种增加饰笔的字形,在汉代碑刻中依然可见,如字谱中的图13和图14所展现的那样。甲骨文中的“石”字,其本义为岩石,这一点在学术界并无争议。然而,关于其字形的释读,学者们却持有不同观点。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提出,“厂疑为石刀形之讹变”,但我们认为,甲骨文中确实存在“刀”字,且其字形与“石”并无直接联系,因此这一观点并不具有说服力。另有学者提出,甲骨文中存在“磬”字,且其中一构件与“石”的第一种字形相似,从而认为“石”字是古代石磬的象形。这一观点虽得到部分学者认同,但我们认为,两者之间仍存在显著差异。从出土的古代石磬来看,其外形与“石”字的第一种字形并不吻合,尤其是直角边的延长部分与实物差异更大;此外,石磬上的圆孔用于悬挂,这在甲骨文字形中并未得到体现。我们认为,远古人类在掌握建筑技术之前,山洞往往是他们的栖息之地。这些山洞的形态各异,但共同特点是洞口上方常有突出的岩石遮盖。这种自然现象与甲骨文“石”字的第一种字形高度契合,例如,直角通常被描绘成钝角,斜边则带有弧度,而直角无论朝向何方都呈斜向下趋势,绝无向上绘制的情况。随着甲骨文“石”字的发展,其意义逐渐分化,其中“厂(hǎn)”字保留了房屋的概念,而加入“口”形后则构成了表示岩石的“石”字。值得注意的是,远古石器时代涉及多种类型的石器,若仅用石磬或石刀来代表石头,而忽略其他石器,这样的解释显得不够全面。
“石”字的本义为岩石,由此衍生出指代各种石头制品或具有石头特性的物体,如石碑、磨刀石、陨石、石磬等。同时,“石”还可指人体内的结石以及古代医用的石针,即砭石。此外,“石”字还可作为形容词使用,形容事物像石头一样坚硬、稳固,如“金石之交”便表达了深厚的友谊。
此外,“石”字具有多个读音。当它读作dàn时,可以用作量词,既可用于重量单位——根据《汉书·律历志上》的记载,“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即一百二十市斤为一石;也可用于容量单位——古代以十斗为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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