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牛正在门口吃饭,忽然流星四起,天上一道金光闪烁,一直在邻居翠花的院子里消失。大牛赶紧跑去一看,原来是天降陨石落在了翠花的院子里。大牛听人说,陨石很值钱,可以卖个好价钱,于是就捡起陨石带回了家。没多久,邻居翠花知道了这事,就冲到大牛家中闹着要回那块陨石。大牛声称是是自己捡的,而翠花却说是掉在了自己院子里,应该归自己。为此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那么问题来了,大牛在翠花院子里捡到的那块陨石,究竟该归谁呢?
这个问题,一般有三种看法:一、大牛捡的就应该归大牛;二、掉在翠花院子里,就该归翠花;三、两个都不要争了,归国家正好。
陨石的归属,在这里涉及到民法中一个概念:先占。也就是说,对于无主动产的最先占有人,可以取得这个无主物品的所有权制度。要想先占某个物品,就必须要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存在一个“无主物”,如果不是无主物,那就自然不能够通过先占制度取得所有权。
判断一个东西是不是无主物的标准有两个:
一、通过这个物品所处的位置来判断是否是无主物。
比如说,垃圾桶里的废物酒瓶是无主物,可以先占,但是垃圾收购站里的废物酒瓶就不是无主物,不能先占。
二、别人通过抛弃的行为会产生无主物
首先,这个人必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如果一个6岁的小孩扔了个东西,不算是抛弃;其次,必须要和抛弃的东西相分离;最后,这个人必须要具有抛弃的意思。比如扔衣服却把里面的钱扔了,因为没有抛弃钱的意思,不算是抛弃。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无主物,就可以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物品的所有权。
对于先占,法律也是有所规定的,不是说,所有的行为都可算作是先占,它也有两个要件:
主观要件:必须具有占有这个东西的意思。也即是想要的意思。客观要件:已经将无主物放在了自己的控制之下。满足这两个要件,就可以先占无主物了。回到本案中,陨石究竟该归谁有的问题。
首先,陨石不归属于国家所有
针对陨石是不是属于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具体发的规定,只是规定“矿藏、水流、海域等属于国家”,我国还没有把陨石认定为“矿藏”,所以在现行法上没有固定陨石归属于国家的法律,既然没有规定,那就一定不属于国家。
其次,邻居翠花不能取得陨石的所有权
按照上述分析,陨石属于无主物,可以适用先占制度。虽然陨石落在了邻居翠花的家里,符合先占的客观要件,但是因为翠花不知道,就不可能具有占有陨石的意思,也就是不满足主观要件。由此,运势自然不能归属于翠花。
最后,陨石归属于大牛
当时的情形下,大牛拿着陨石,内心想占有这块陨石。既满足先占制度的客观要件,有满足主观要件。所以,陨石完全归属于大牛,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毛病的。
看到了吧,现在陨石谁捡到就归谁,等到国家立法说陨石归国家,就晚了。所以快去捡陨石吧!
我是王法仪,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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