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之夜,一颗“火流星”滑亮了云南迪庆州的夜空。那些没有被完全烧蚀的星体残骸落到地面,就成了陨石。各路“猎星人”聚集迪庆,展开了一场“寻星竞赛”。媒体报道称,国内科研人员、民间收藏爱好者及一些外国人都加入搜寻大军。网上甚至出现了“香格里拉陨石2万元1克,香格里拉陨石1万元1颗,火星陨石铁陨香格里拉陨石元一颗……”这样的叫卖信息。对此科学家辟谣:网上叫卖的都是假的,陨石暂无下落。(10月11日北京晨报)
那么如果有人找到了陨石,这陨石算国家的还是谁找到算谁的?我国目前立法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如果个人不愿上交,而政府强行没收,则可能引起一场权利与权力之争。30年前,新疆牧民朱曼曾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巨型“陨铁”并一直保管,年上报相关科研单位后,陨石被当地政府拉走了,由此引发了一场“争夺战”。朱曼一家将当地政府诉至法院,该案于今年3月开庭,目前暂未判决,朱曼能否要回陨石仍是个未知数。
对此,两位相关领域的法学教授均倾向于陨石的所有权应归属国家。但前提是认定陨石为自然资源或埋藏物,这就自然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但这只能是一种情理上的推论,就像如果陨石砸死人应该按自然灾害,和地震泥石流一样,既然发生地震泥石流国家都有相应救济,但地震泥石流却不能被个人独有一样,陨石也可以按这个道理来对待。再说了,从个人安全来说,有的陨石是不是有一定的辐射,也不能完全确定。而从个人的社会责任来说,把陨石交给国家用于科学研究或科普展览业应该是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陨石属于国家应该符合主流价值观。
但是,如果个人发现陨石后就是占为私有,国家也不能没有法律依据而强行收取。所以,尽管陨石出现是小概率,但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缺失,这就急需在物权法中明确陨石的归属问题,同时明确所有“无主物”的归属问题。
虽说目前陨石搜寻暂无收获,但相关的宣传鼓励措施要跟上,对于捡到陨石的个人,国家可给予相应的劳动补贴。而更好的办法是,紧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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