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多地观测到“火流星”,
不但看见了,还有不少人捡到。
这里要科普一下,
由于陨石的稀缺性,在市场上一直是价值不菲的,不论是石陨石,还是铁陨石,价格都不算低。
在浙江金华浦江城头村,就有人观测到了火流星,
用一位村民的描述,他说,
他在家里的时候就看到天上有火球划过,
目测就落在他家附近,
当时的声音特别的大,
房子都跟着震动了起来,火光照亮了天空,
用村民们的话来说,比闪电还要亮。
一位村民表示,陨石就落在他家附近,在路上还砸了个坑,
后来被人捡到交给了警察。
记者也找到了陨石落地的地方,目测砸出的坑并不大,可能是陨石太小,也可能是路面太硬。
从村民的表现上,并没有看出多大的恐慌,
其中还有老人表示,说天上的陨石是有灵性的,它都是落在没人的地方,是不会砸到人的。
如果真的砸到了,一定是没做什么好事,用老人的话来说,是遭报应了。
当然,也有年轻人对这种看法不以为然,说这种说法根本就没有科学依据,是封建迷信。
经测量,这块陨石长8CM,重3斤四两。
有网友说,这块陨石应该还是很值钱的。
还有别的地方的网友称也捡到了陨石。
于是有一个问题就摆在面前,这从天上掉下来的玩意儿,到底归谁所有呢?
法律规定,山川河流矿藏等归国家所有,至少在国内,是这么规定的,那么就是归国家所有。
但陨石有一点不同,就是它根本就不属于地球上的东西,对于外太空的东西,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没有所有权,更不可能去宣誓所有权,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玩意儿到底属于谁?
有法律专家给出这样的答案,按这位专家的说法,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有科研价值,就要归国家所有,这个呢民法有规定,专家把陨石归成了地球上的自然资源。
第二种情况就是没有科研价值的了,就适用于民法上先拾先得原则,归捡拾人所有。
对于这位专家的看法,笔者不敢苟同。
按这位专家的看法,适用法律前居然要看下有没有科研价值,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有用,值钱,就归国家所有,如果没有就是谁捡到是谁的。
那么也就是说,法律变成了“猴皮筋”,你想长就长,想短就短了吗?
不管是哪个,法律只能适用一个,
这也是法律之所以能代表公平正义的原因。
如果依国际惯例,
那么无主的东西应该是谁先拾得谁就是它的主人,这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这在我们的民法也有体现。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7000.html